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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类抽样合格率为81.6% 6种足球产品未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5:31 中国消费网

  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足球、篮球、排球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山东、江苏、河北、广东、天津、河南、辽宁、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38家企业生产的38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6%。其中抽查了21种篮球,抽样合格率为95.2%;抽查了5种排球,抽样合格率为100%;抽查了12种足球,抽样合格率为50%。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的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较好,中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外观质量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足球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标准要求手缝足球的缝线整齐,外漏线不得超过1.5毫米。外漏线过长,导致沙粒、土粒容易进入足球外胎,从而对内胎产生损伤,在使用中就会出现破损、甚至爆胎。

  二是圆周值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足球产品圆周值大于规定要求。标准中对各种球的圆周大小做出规定,如足球的圆周值应在675-710毫米。圆周值不合格的球,使用起来不容易控制,其运动轨迹会产生过大的偏离。抽查中发现,廊坊市福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赛斯牌5号足球等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是重量不合格。标准中对各种球的重量规定了一个范围值,如篮球的重量应在567-665克。重量不合格的球,使用中会影响弹性。抽查中有个别篮球产品重量不合格。

  四是气密性不合格。气密性是球类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标准规定间隔24小时,球内气压下降率不得大于15%。抽查中有个别足球产品气密性差严重漏气。气密性不合格,球就会漏气,不能正常使用。

  五标识标注不规范。标准对球类产品的标识标注有明确的规定。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要途径,标识不规范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包装上无生产企业的厂名、

商标等。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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