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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新星诉照片被移花接木 丽姿承认虚假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8:34 每日经济新闻

  宋文明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广告女郎状告丽姿将其照片移花接木”一案。在该减肥产品广告上,不仅刊登了广告新星王晓檬的照片,还配上了表达王晓檬使用减肥产品后成功减肥喜悦心情的文字旁白。而“女主角”王晓檬日前却将生产商和媒体一并告上法庭,指责此广告胡编乱造,不仅照片是盗用的,文字旁白是虚构的,还给她起了“莫须有”的名字“爱玲”,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日前,北京东城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已经在法庭上承认了其虚构广告宣传内容的行为。

  “女主角”从未用过丽姿

  据介绍,“爱玲”真名叫王晓檬,今年23岁,大学毕业后目前无业。王晓檬现身法庭时,她拿着京城某媒体去年3月31日出版的报纸,内有一整页丽姿

减肥胶囊的彩色广告。广告上印有王晓檬的半身照片,旁边文字却显示,女孩名叫“爱玲”,是某大学附中的高一学生,体重曾经140斤,母亲给她制订了详细减肥计划,但由于不忍心让孩子节食,体重“上上下下”。自从“有了丽姿,她现在只有115斤了”。“爱玲”高兴地说:“班上的男生不再笑我胖了。”对此,王晓檬觉得既气愤又好笑,她说:“完全是编造的,跟我一点都不符合。我从来没有用过丽姿,不知道他们怎么编得出来?

  王晓檬的代理律师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张凯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广告中的照片是王晓檬在参加2002年的“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时,一个摄影师给拍摄的,后来照片被发在了摄影师的网站上,随后被丽姿减肥胶囊的广告制作方盗用。该广告的投放,在王晓檬的生活圈中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甚至有很多好友打电话质疑分明没有经历过减肥的王晓檬,为减肥类产品作广告的欺骗行为。这也使王晓檬的名誉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伤害。目前,王晓檬已起诉要求“丽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肖像使用费2万元。

  照片系网上下载

  据相关媒体报道,本月12日,此案庭审双方已经在法庭进行了第一轮的辩护。被诉的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庭上已表示,广告是委托广告公司做的,“广告上的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照片旁的文字则是宣传措辞,不是真实的。”但该厂家此前对此并不知情。被告媒体则承认没有核实照片。张凯昨日向本报证实了这种说法,并称被告方尽管已经承认了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但坚持否认被诉广告中的“女主角”就是王晓檬本人。目前法庭已经给了原告方15日的举证期限,要求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找出足够证据证明广告中半身照片中的人物为王晓檬本人。

  不接受庭外和解

  张凯称原告王晓檬目前并不打算接受原告方提出的庭外和解的解决方案。他表示,如果广告制作方使用的是电脑合成的照片,或者照片主角对该广告的发行并不知情,该广告就会一直以欺骗的形式出现的出现在消费者面前。也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在看到此虚假广告后去购买相应的产品。本报昨日未能联系到此诉讼的被告方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背背佳被告侵犯肖像权

  上月,北京10岁男童刘某将一电视直销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理由是该公司代理的直销产品背背佳广告擅自使用了他的肖像。北京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据介绍,今年5月时,刘某及其母亲购买了背背佳产品。购买后,工作人员提出为孩子拍几张照片。刘某母亲鉴于购买商品时获得了部分优惠,就同意了工作人员的要求。拍摄时,刘某母亲曾询问拍摄照片的目的,但未获明确答复。今年7月14日,刘某母亲在读报时偶然发现儿子的照片被用于背背佳广告宣传。

  男童的母亲认为,该电视直销公司北京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孩子的照片,虚注拍摄地点,诱导消费者,已构成对孩子肖像权的侵害,要求该公司分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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