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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 促销秀不肯谢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8:31 每日经济新闻

  黄清燕 每日经济新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于昨日正式实施。新规实施的第一天,上海不少商家仍未从“促销怪圈“中脱身。有些零售商竟表示没有收到文件通知。看来,要刹住促销的不正之风并不容易,这是一种惯性使然,还是不肯谢幕,值得深究……

  目击

  1 “全场促销”扯大旗

  新规:滥用将罚三万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长乐路、襄阳南路等地时,发现大多服装店都挂着“全场低至1折”等促销广告。当记者走进服装店时,店员却告知“当季服装不参与打折”。

  按照新《办法》规定: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和商品,应当明示;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2天天嚷“清仓”仍在经营

  新规:不得虚构清仓、拆迁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亏本清仓,跳楼价大甩卖,机会难得,赶紧抢购……”长宁路上一卖景德镇陶瓷的商店正打着如此标语,商家号称“明天关门”,而据记者发现介绍,该店自从开业以来就一直挂着清仓的标语,并不时地有新货上架,商家一个“清仓”的口号喊了几年,所谓的关门恐怕也是遥遥无期的。

  新《办法》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3特价限量商品不知数量

  新规:限量促销要明示具体数量

  李小姐在商场的促销广告中看到某化妆品特价套装,但昨天到太平洋店专柜时,却被告知仅有数百套,目前已经销售完毕。

  一内部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他们在举办类似的特价活动时,一般不在宣传册中注明参加活动商品的具体数量,对外是种特价活动,等顾客上门就趁机推荐其他产品,只是作为一种幌子吸引顾客。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4“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新规:不能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

  在上海六百门口,某品牌正在做降价促销,当被问及是否可以退换,商家表示如没有磨损,可以参与退换。而当记者走到一“29元起促销”的服装卖场时,店员明确表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记者在徐家汇流行线的部分服装店内看到,凡是“清仓”产品一概不能试穿,还有的顾客被告知这些服装不能享受正常的售后保障,有的经销商甚至会向顾客提出此类服装只提供本店购物小票而不开具正式发票等要求。

  新《办法》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5商家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新规:“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失效

  汇金、太平洋、港汇打折促销的广告随处都是,一国内知名品牌在活动展板上写着“秋季男鞋优惠150元,女鞋优惠120元”,而最后的一行小字上则写着“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而一内衣品牌的销售小姐说她没有听说新《办法》的出台,目前也没有接到宣传中不许再出现“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司所有”的通知。

  新规: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声音

  消费者不再弱势遇纠纷先保留证据

  “少数商家推出的一些‘清仓’、‘跳楼’、‘转行’等促销陷阱,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给‘促销’抹了黑,让消费者对正规‘促销’也失去了信心。如果能按照《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消费者、商家都将得到双赢。”上海一家具品牌零售商如是说。

  在记者随机采访中,大部分的消费者没有听说新《办法》的出台,但都表示很欢迎这个政策的实施。而大部分零售商对于新办法的实施也表示只听说要出台新政策,但没有接到相关的文件通知。

  “新政策的出台,是对消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对于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也是种约束。”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詹锐认为。

  “如果上法庭,证据是个关键,消费者取得和保存证据的意识更重要。”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祖斌认为一般的取证包括:取得发票(不是收据),与商家的工作人员协商时录音录像,找其他消费者作为证人等。黄清燕

  提醒

  上海市消保委:警惕

中奖促销行为

  国庆期间,黄先生在家附近的超市购买商品,当场填写了一张抽奖卡。几天后,超市打电话通知他中了三等奖,奖品是一台MP3,价值580元,但领奖品时需交116元的所得税。

  第二天,黄先生兴冲冲的来到超市,领取了MP3。回家后黄先生一查这个型号的MP3早已淘汰,最多值100多元。为此,黄先生又到超市要求调换MP3,但遭到拒绝。最终,他只能写下愿意放弃三等奖的承诺,取回了116元。

  “近期,商家在节日期间的打折促销活动中,故意设置陷阱,让消费者无法得到优惠的投诉比较多。”上海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面对商家促销,对价格差异很大的促销活动要提高警惕、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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