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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物有无反悔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 10:21 解放日报
买下东西后又后悔了,消费者能不能要求退货?姚女士的一次购物遭遇,引发人们对于消费者“反悔权”的关注。 前不久,姚女士在某大型商场购物时,无意间看到一条心仪的连衣裙。由于裙子的颜色、式样、面料都很适合自己,她很快动了购买的念头。这时,商场营业员看准时机凑上来,十分热情地向姚女士推销起这条裙子,说姚女士穿着它看上去如何高贵、年轻。一番犹豫后,经不住诱惑的姚女士最终掏2000多元钱买下了这条连衣裙。回家后,她遭到了家人的埋怨,认为以这个价格买了件换季衣物,很不划算。左思右想,姚女士在第二天把裙子拿回商场要求退掉。但接待她的商家表示,裙子是当时姚女士自己挑选的,且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能退。 在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后,一心想退裙子的姚女士,一个电话打到了消保委。她想弄明白:消费者在购物时,究竟有没有反悔权? 说法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章琦律师认为,目前,国内法律对于消费者有无“反悔权”尚无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主要由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调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没有和经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那么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无权解除合同,即不能要求退货。但在实践中,一些商场为吸引顾客,往往以告示或广告的方式明确承诺“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应视作已有约定,消费者有权依照约定退货。 此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反悔权”问题上有一项具体规定:如果是经营者上门推销产品或者消费者在电视、网络购物过程中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的,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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