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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现问题食品一小时内必须下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6:32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28日电(记者 康淼)今后,福建省工商部门一旦发现不安全食品,经营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一小时之内将该食品下架等候处理。福建省《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27日正式实施。

  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对那些短时间内不会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问题食品,多数只停留在落实个案查处上,对是否能及时快速地整体下架、销毁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办法》出台后,不安全食品将很快从各个经营场所消失。

  《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将不安全食品下架、集中保管,并在1小时内向发出下架通知的工商管理机关反馈情况。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必须在3小时内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并依法组织查处。

  《办法》还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经营者应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告示的时间不少于3天,召回和销毁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为确保问题食品立即退市,

福建省工商局还启动了“12315
食品安全
短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某品种、某批次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福建省工商局将立即通过短信息平台,将不安全食品信息发送给全省相关经销单位和当地工商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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