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不是“DELL” 戴尔商标行政案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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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9:05 中国消费网 | |||||||||
美国著名电脑供应商戴尔电脑有限公司以其申请注册的“DELL”商标的中文译名与广东一家高新技术研究所申请注册的“德尔”商标相近似为由,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德尔”商标未果,遂将商评委诉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戴尔公司请求撤销“德尔”商标的诉讼请求。 1997年2月27日,佛山市兴禅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所申请注册了“德尔”商标,指定使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戴尔公司无法证明在争议的“德尔”商标申请前,“德尔”或者“DELL”已经构成了原告的驰名商标,已经在商业活动中将“德尔”或者“DELL”作为其商号使用,且这种商业性使用已经产生了使消费者将“德尔”或者“DELL”作为其营业标志的法律效果。据此,法院认为,商评委第3060号决定维持争议商标的结论正确,审理程序亦符合法律的规定,故驳回原告戴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