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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预备涨价 “百姓可承受”竟成提价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4:27 中国消费网

  油、水、气等公共产品价格正处在上升周期,一些百姓已颇感压力。“油价上涨了,可以不开或少开车,但水、电、气是生活必需品,再涨老百姓还是要用。”北京的王女士说,她家有父母孩子三代人,家庭收入不太高。一家5口每个月用电约300度、水27吨,燃气用得不多。现在每月水、电费支出约为250元。

  为鼓励节约用水,北京市在过去14年中已9次提高水价。在最近一次(2004年8月)
的水价调整中,北京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被上调了22%,生活污水处理费上调了50%。目前,北京市自来水价格为每吨2.8元,比1991年上涨了22.33倍。加上污水处理费用,北京居民每吨用水的实际支出为3.7元,价格居全国之首。

  2004年8月水价调整后,王女士仅水费支出一个月就多支出21.6元。“以后只能省着用了。”她说。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自从水、电、气调价以来,北京居民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自来水、电、燃气费支出527.7元,仅比上年增长0.1%,与2004年20.1%的增幅相比回落20个百分点,是5年来水、电、燃气支出增幅最低的一年。2005年,居民人均使用自来水27.5吨,比上年下降11.3%。

   公共产品处于涨价周期

  招商证券的一份行业研究报告指出,从全球情况看,一国的用水家庭支出约占其总收入的2%至5%,发展中国家水价比例偏高。我国的水价还远低于这个数字,北京市是全国水价最高的,其水价占家庭收入之比也仅1.8%。因此,从居民承受力的角度看,我国水价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从2005年末北京市水务局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中可以看出,北京近期酝酿的涨价措施将会使上调后的北京综合水价达到每立方米6元,其中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到每立方米4.5元。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9月10日表示,中国是世界上所有大国中最缺水的国家,水价不能充分反映水的使用价值,会在老百姓许可和承受范围之内,通过水价改革还水价一个真实的面孔,但水价的提高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9月12日,上海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听证会举行,计划实行新的燃气零售定价机制。

  10月,北京将就上调民用天然气价格召开听证会。而深圳有关天然气定价的听证会也会在国庆后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从8月1日起将天然气零售价上调了1.3%,四川省则从7月起将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上调了10%。

  有专家认为,气价的上升通道已经形成。由于需求急剧上升而产能有限,未来5年内我国天然气供应将愈发吃紧,因此各地可能会逐步上调天然气零售价。

   “百姓可承受”遭质疑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可能没想到,他的“水价会在老百姓许可和承受范围之内调整”的说法会引起如此强烈反响和质疑。几乎与此同时,有报道称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正式出台,中国土地价格将提高。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随即表示:“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记者注意到,这种“百姓可以承受”的说法似乎成了涨价的标准。医疗费、学费、房价、水费、电费等都在涨,任何一个项目在涨价的时候,似乎都说是在老百姓可承受范围之内。

  有报道称,“百姓可以承受”看似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标准,实际却包含了一种带有掠夺色彩的思维,即根据老百姓的可承受能力来决定涨价幅度,决定从老百姓手中取走财富的多寡。但问题是如果把这些都加在一起,是否早已超出了百姓的可承受范围?

   价格该怎样调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常欣在评论天然气价格即将上调时认为,油气资源属于战略性稀缺资源,而资源短缺已经并将继续成为

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抑制不合理消费,需要运用价格杠杆,调升价格水平。

  “涨价可以理解,每月多掏几十元,也确实可以承担。”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李先生说,不能让人接受的是,每次说涨价就涨价,根本不告诉人们涨价的依据,也不明示企业的成本。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长期偏低是事实;老百姓收入低也是事实。目前国内很多人下岗失业在家,工薪阶层收入增长缓慢,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公共产品的价格,人们肯定感觉承受不了。

  周天勇说,水、电、气等公共产品不提价也不行,老让这些企业亏本运营,时间长了肯定得关门。但提价的前提须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企业成本和减少浪费。

  “如果一个家庭的成员都没有工作,靠政府低保生活。即使水、电、气等不涨价,他们也觉得难以承受。”周天勇说,但如果有人工作,一个月能挣五六千元,提价带来的额外生活支出也许不算什么。他认为,要想化解每次提价带来的争议,就需要政府鼓励创业,增加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使他们有承受能力。

  《21世纪经济报道》称,在国际上,水价改革存在两种对立的政策取向:一种是“全成本水价”,就是改革成本将全部由终端用户承担;另一种为“非全成本水价”,企业进行全成本核算,但一部分支付责任由政府承担。

  有分析人士观察,中国目前推行全成本水价法,而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的是非全成本水价法。

  (编辑:王彦艳)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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