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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添加甘氨酸 三成含乳饮料有违禁成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4:06 中国消费网

  抽查显示,三成多含乳饮料有违禁成分。

  9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发布了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抽查的223批次产品中,不合格率为34.5%。其中,游离甘氨酸含量最高的达每公斤8250毫克,是国家标准的8倍。北京日晨奶制品有限公司日晨牌乳酸菌乳饮料(菠萝味)等榜上有名。

  此次抽查共涉及广东、浙江、吉林、河北、北京、天津等18个省市的160家企业。目前,有20余家企业已经按规定采取了召回措施,已召回不合格产品2万余箱。

  早在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对违规添加甘氨酸的含乳饮料发出过“通缉令”,其中指出:部分含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食品级甘氨酸;个别企业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级甘氨酸,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甘氨酸又名氨基乙酸,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具有独特的甜味,能缓和酸碱味,掩盖食品中添加糖精的苦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说,甘氨酸只是氨基酸中的一种,单纯摄入不能合成人体必需的蛋白质,长期食用会导致营养失衡。此外,甘氨酸不能被人体利用,只能分解转化为热能,这样会增加肝脏负担。而分解产物中的含氮化合物要通过尿液排出体外,又会增加肾脏负担。如果大量、长期食用这类食品,可能造成肝肾损伤。

  而工业级甘氨酸的危害更大。工业级甘氨酸由于使用的原料多为化工原料,会伤害肝脏等器官。

  质检总局在抽查结果中明确指出,按照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甘氨酸在作为食品添加剂只允许在调味剂与豆奶中使用,且最高限量为每公斤1000毫克,但在含乳饮料中不允许使用。

  添加了甘氨酸的含乳饮料和使用牛奶、奶粉的含乳饮料,在味道上很难区别。因此,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编辑:王彦艳)

文章来源:人民网-《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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