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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飞机上被开水烫伤 起诉航空公司获赔1美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9:39 中国消费网

  飞机上被开水烫伤乘客起诉航空公司终获胜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周凯)备受关注的杨女士状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报2005年11月24日曾做报道),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赔偿杨女士精神抚慰金1美元,对杨女士要求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登报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1999年8月4日,江苏省的杨女士乘坐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21班机从夏威夷回国。在飞机上,杨女士向乘务员要了一杯热开水,就在乘务员转身离去时,那杯刚放下的热开水翻倒,致使杨女士下腹部及两大腿根部严重烫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深二度烫伤。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杨女士于2001年8月2日向美国夏威夷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得知航班目的地上海的法院同样具有司法管辖权,杨女士遂转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庭上,美西北航空公司承认,因飞机飞行途中的颠簸,使得杨女士不慎被热水烫伤,但员工为杨女士作了及时的救治,在经停日本东京机场时,还为杨女士开辟紧急通道出关,由员工护送杨女士至机场诊所医治。被告认为两国都是《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成员国,《华沙公约》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也排除了金钱之外的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表示不认可杨女士的请求。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就承运人的责任而言,针对的不仅仅是伤害本身,还关注旅客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只要该损失是由身体伤害引起的,且两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作为乘客杨女士就可以向航空公司主张精神赔偿。这与美西北航空公司提出《华沙公约》不支持单独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不同的。当然,基于《华沙公约》明确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的是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杨女士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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