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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学校收营养餐回扣是从学生嘴里抠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8:12 中国消费网

  北京京育中心垄断学生营养餐 被质疑有暴利

  今年教委明令禁止学校收取“管理费”,但这个普遍存在的5%以各种方式畸形膨胀

  ■专题动机

  9月1日,北京中小学开学的日子。

  中午,140中学,几名学生将学校配送的营养餐盒饭丢进垃圾桶,溜出学校去吃快餐。这样弃食营养餐的情况,在京城各中小学普遍存在。一筷子未动的营养餐,会被企业作为“返残”运回。北京颐澳等几家大型营养餐供餐公司提供的数据是,“返残率”超过30%.北京汇文中学、培新小学等学校的抽样调查显示,不喜欢吃营养餐的占48.3%,偶尔倒掉的占45.2%.另一方面,代表北京营养餐公司“脸面”的三大“标杆企业”已萌生退意。

  目前,北京食用营养餐的学生已达35万人。而已有8年历史的营养餐,被营养专家认为“并不营养”,而在营养餐的制作、配送过程中,多有环节从中“揩油”。

  尽管北京市教委明令禁止,“回扣”问题仍普遍存在于各学校,有的学校向送餐公司索要的回扣比例甚至高达20%以上,而在选择供餐企业时的“暗箱操作”,更滋生了一群“餐虫”游走于学校和企业之间,从中再拿去5%,这样,每份6元的饭吃到孩子嘴里不过两三元。

  另一方面,为了从源头把控原材料质量和降低成本,2000年开始,由京育中心统一供应营养餐原材料,但这个由私人控股的垄断企业,部分商品的供应价格却超过了市场价,使得营养餐的成本不降反升。

  而企业为了保证利润空间,减少原材料的使用量、甚至使用劣质材料,或者超能力生产;同时,企业为了争得市场,又不断提高给学校的回扣比例,以此恶性循环。

  目前,北京市教委已经认识到问题的所在。已开始酝酿成立“行业协会”来规范市场,并将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准备推出从一月到半年都不重样的

菜谱

  ■名词解释

  餐标:企业经由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每餐的就餐费用,价格由北京市教委指导,具体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目前北京的餐标主要有5元、5.5元、6元三种。

  管理费:学校以老师在中午组织学生吃饭为由,向供餐企业收取的一笔费用(或者实物)。企业将其称之为“回扣”。通常是餐标的5%.北京市教委禁止。

  餐虫:帮学校联系供餐企业、或者帮供餐企业联系学校的中介,通常是学校的退休教师,或者是学校后勤主管领导的亲戚。

  餐虫在帮学校联系到企业后,抽取3%-5%的中介费。

  近3个月过去了,张贵增仍然无法忘记那两分钟里发生的事。

  “我刚开始介绍我们公司的优势,就被丽泽中学的主持人打断了。”张贵增回忆,“他说,这些东西我不感兴趣,你直接说说能给我们什么好处。”

  张贵增是颐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参加了6月11日丽泽中学举行的学校食堂招投标会议。中标公司将直接在该校食堂为全校学生制作营养餐。招投标会议吸引来了颐澳等五家具有营养餐生产资质的供餐企业。

  张贵增答应为学校的老师免费供餐,在首轮就被淘汰。最后胜出的是一家名叫“鑫源比佳”的供餐企业。

  丽泽中学当时负责招投标的李山河主任说,鑫源比佳中标的原因除了保证多数学生对食品满意和能分窗口制作回民餐等,还愿意每天免费给老师提供两顿饭、每个星期给学校280个职工各送两箱水果,并解决学校食堂原来17个人的工作(平均月薪2000元)。

  “这都是他们自愿的。”李山河强调。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愿意给学校一些赞助,是很正常的事。

  为了获得向学校供应营养餐的机会,供餐企业向学校给予各种形式的“回扣”在业内已成潜规则。而在今年2月之前,学校从学生餐费中提取5%作为“供餐管理费”也得到了教委的认可。

  在人大代表等社会人士的反映之下,北京市教委向各学校下发通知,要求“原则上不再收取管理费”,但对企业来说,给学校“回扣”这一“行规”并未发生变化。至少5家供餐企业和教委人士向记者证实,“餐虫”等多重环节仍在从学生的营养餐中“抠肉”,最高可拿走餐费的20%或30%.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表示,下一步打算在供餐企业中成立行业协会,“所有企业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就能解决回扣的问题。”

  5%管理费的前世今生

  “林文漪在一次大会上说,学校收取5%的管理费是从孩子们嘴里抠钱,可耻!”

  “学生营养餐从试点到实施的10年里,三起三落。‘三落’的原因都和学校5%的管理费不断膨胀有关。”满头白发的张贵增从1989年北京试点营养餐即在此行业内工作,他专门找出一个小日记本讲述营养餐的往事。

  “当时主管学生营养餐的北京市副市长林文漪在一次大会上说,学校收取5%的管理费是从孩子们嘴里抠钱,可耻!”他回忆。

  但是,这一笔钱款却一直存在着。

  尹先生曾协助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吕乃光对北京市学生营养餐进行调研。他介绍,学校每个月集中从学生手里收到营养餐费M元,而这笔钱款到供餐公司手里的时候,则变成了N元(N小于M)。

  但是,不管是在供餐公司和学校签订的订餐合同上,还是在供餐公司给学校出示的现金收据上,写的都是M、而看不到N的任何影子。这样,两者之间神秘流失的钱款,不会出现在任何可以公开的账目上。

  8月31日,周舜武(九三学社原北京市市委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原常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道,1999年学生营养餐正式在北京推广以后,不到一年,就又暴露出了学校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2005年,北京市人大代表顾婉仪、孟小红在提交的建议中,再次就学校5%的回扣提出质疑:“这相当于学校每天从每个学生嘴里抠了一块肉。”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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