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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相机维权事件为何陷入僵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2:21 中国经济周刊

  

  持续近3个月的“柯达相机维权事件”似乎陷入了僵局:柯达自称已是底线的“新方案”仍未得到消费者认同;消费者联盟甚至明确表示“拒绝私了”;中消协不仅为此召开了首次调解听证会,还表示: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中消协律师团将坚决支持。

  但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不仅举证困难,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如《缺陷产品安全条例》也尚在制定中……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 ★赵远/北京报道

  柯达提出“新方案”

  “这套方案已经是柯达的底线。”

  9月15日,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柯达公司”)新闻发言人田耕对《中国经济周刊》强调说,“我们真诚地想解决问题,但是柯达不会为消费者免费换机或退还购机款,也不会对产品进行召回。”

  此前两天,即9月13日,因拒绝召回问题相机LS443而面临各界压力的柯达公司终于打破沉默,在上海召开消费者见面沟通会,拿出了一套新的解决方案。

  这个“升级版”方案仍然只包含维修和换机两部分内容,但是同意为超过保修期的、且在2006年9月13日之前有付费维修记录的用户提供免费维修;此外,升级换机费用也有所减少,凡购买相机后第一年内发生第一次维修服务的,可在换机时获得300元折扣。以换购最低配置的C533为例,换机费用本来需要500元,但对于一年期内有维修记录的用户,则只需支付200元。现金折扣随着正常使用时间延长而降低,购机3年以上无维修记录的,需按原费用换机。

  据称,类似的沟通会还会于近期在广州、成都和北京举办。“柯达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与消费者沟通。”田耕说,“为了妥善解决此事,我们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维权联盟”不接受

  “我们不会接受柯达的这个方案,因为这是他们单方面的意愿,事先没有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更重要的是,他们回避了其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这个最主要的问题,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柯达LS443维权联盟” 代表白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与白先生一样,对柯达新方案事先不知情的还有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早在8月22日,中消协就柯达相机投诉事件召开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调解听证会,但作为此次事件的主角——柯达公司却没有派代表出席。

  “我们希望柯达能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拿出诚意解决这次事件。如果仍旧一意孤行,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我们将坚定地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白先生说。

  处于事件焦点的LS443数码相机是柯达公司于2002年底在国内推出并于2003年停产的产品。

  从7月3日至9月6日,中消协陆续接到了来自23个省、市、自治区累计431起关于该款相机的投诉,且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使用1年左右出现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曝光过度等故障。与此同时,中消协还发现,该款相机的数百名台湾地区消费者在2003年也陆续发现同样故障,并在维权行动中获得了柯达公司的免费换机。

  “这么多的消费者使用同一款相机出现同样的故障,刚上市半年多后就停产,在台湾免费换新机,这一系列不寻常的现象让我们对这款相机的质量产生了怀疑。”中消协新闻部表示。

  但是,由于该产品已经停产,市场上找不到LS443型数码相机新品,中消协无法按现有国家规定委托技术检测。不得已,他们于8月13日委托兵器工业照相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消费者提供的5台柯达LS443型问题数码相机进行查验。结果显示:5台样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自行断电、黑屏、镜头工作不正常等故障,他们分析故障的主要原因在于设计不合理、使用材质不合格、出厂测试不严格。

  8月22日,中消协召开历史上首次调解听证会,但因柯达公司未出席而无果。而在听证会之前,消费者已经自发组成网络联盟——“柯达LS443维权联盟”,与柯达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

  “9月10日,我们向媒体发布了一份声明,要求柯达公司勇于面对事实承认错误,对广大消费者做出公开、诚恳的道歉,并全额无条件退还购机款。同时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LS443型相机采取不同解决方案一事作出说明和解释。”该联盟代表白先生表示,这份声明代表了消费者联盟中500多名柯达相机用户共同的态度,希望柯达公司能够重视。

  在白先生看来,柯达的新方案以及采取绕过中消协与维权联盟举行沟通会的做法,是想分化消费者,以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他强调,对此事件的任何解决方案均须公开、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维权联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了”方案。

  但田耕对此解释称:“我们这套新的解决方案是直接和消费者进行沟通的。事前没有和其他组织打招呼,是因为我们觉得没有哪个组织能够真正代表全部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需求是不同的,有差异性的。”

  诉讼的举证难题

  尽管以白先生为代表的消费者联盟不排除诉诸法律,中消协也表示,一旦消费者提起诉讼,其律师团将坚决支持,但最终结果依然难以预料。

  “如果起诉,举证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我国数码相机行业还不是很规范,产品停产后无法取样抽检查,如何找到证据证明该产品存在缺陷呢?”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中消协也表示,其对柯达数码相机进行查验的目的,并非是想得到法律意义上的证明。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处长王立昕表示,目前我国的数码相机还没有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能依据行业标准做出检测,而LS443是于2002年11月通过了国家指定的两个质量检测部门之一——上海市照相机办公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测合格后,才开始生产销售的。“通过检测可以证明样品是否符合标准,但企业不能用通过检测来推脱责任,因为产品有无质量问题,是通过消费者长期的使用逐渐发现的。实际上,检测的只是样品,如果企业把检测作为挡箭牌,而没有诚信和一个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依托,那么检测充其量就是一个敲门砖。”

  “通过检测决不是厂家推脱责任的理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管理中心刘祥博士表示,我国目前已召回40万辆汽车,没有一辆车不经过检测,没有一辆车不满足标准,都是合格品,“为什么还要召回?因为有关部门的检测只是满足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决不能认为通过了检测就没有缺陷。”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但目前我国的立法还比较滞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几乎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关键是要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机制来解决所出现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制度。据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永律师介绍,在美国至少有十几项法案与“产品召回”有关,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相关法案。只有上海市于2002年10月通过的《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对此有所涉及,此外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个有关汽车产品召回的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与世界融合,也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亟待建立一部完备的关于‘缺陷产品’的法律。” 张志永律师说,“汽车这样的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大宗消费品,缺陷产品通常能够得到足够重视。但数码相机、电脑等一般产品的缺陷却往往得不到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质检总局拟完善“召回制度”

  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失,一旦出现缺陷产品,不少国内外厂商在我国都是采取私下召回的措施。自2001年2月三菱越野车首开中国内地产品召回之先河后,索尼CD机、耐克儿童鞋、惠普笔记本电脑等也先后召回了其有缺陷的产品。

  “但仅靠厂商的自觉是不够的。因为缺陷产品召回的费用开销一般很大,一些品牌意识淡薄的厂商很可能会为避免支付大笔费用,而对缺陷产品采取隐瞒回避的态度。”张志永律师说,“只有出台具备普遍强制性的法规制度,才能让厂家无条件召回有缺陷的产品。”

  而《中国经济周刊》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正在制定中的《缺陷产品安全条例》,有望扩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

  据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汪立昕透露,《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现在已纳入立法计划,正在起草中,而千呼万唤的《缺陷产品安全条例》也在制订之中,数码相机、食品等商品,都有望被纳入到产品缺陷召回计划。

  “目前草稿正在起草中,何时能完成出台,还不能确定。”9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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