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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先要承认“合格” SK-Ⅱ惹怒用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0:28 中国消费网

  “SK—Ⅱ9款化妆品被查出含有禁用物质”一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尽管这些问题产品已经在北京13家SK—Ⅱ专柜全面停售,宝洁也已经开始接受消费者的退货,但在消费者办理退货时,宝洁却要求消费者同时签署一个“一次性了结”的产品质量无问题协议,要求消费者承认其产品是“合格产品”。这一“霸王条款”立即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不满。京城商场全面停售据了解,包括王府井百货大楼、赛特等在京销售SK—Ⅱ产品的13家商场已经全部停售9款“问题产品”,且多数商场都以提前垫付退款的方式接受消费者退货。

  记者从不同商场柜台了解到,它们接受退货的门槛各不相同。赛特SK—Ⅱ的导购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消费者拿着销售凭据和产品,就可以办理退货,但产品所剩含量必须在1/3以上;而在翠微大厦SK—Ⅱ专柜,产品余量多于1/4可以退货,余量多于1/3的商品可以全款退还,所剩含量在1/4到1/3之间的产品,只能按照具体含量退款。而且,尽管宝洁在上海等城市已经表态“消费者持空瓶也可退货”,但目前在北京商场内,持空瓶依然不能退货。

  退货先签“

霸王条款

  尽管商家摆出了“尽快退货”的高姿态,但是很多消费者发现,退货手续并不简单。记者了解到,在进行SK-Ⅱ退货时,消费者会被要求签下一纸协议。在这份《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简易协议书》中赫然写道:“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经双方协议同意退款××元。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据了解,该协议是由宝洁公司统一下发到各个专柜,要求消费者在退货时必须填写。

  “这简直就是一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李女士表示,宝洁公司这种既接受退货,又迫使消费者认可问题商品是“合格商品”的做法让人难于接受。而要求消费者必须签订“一次性了结”协议,不能不让人感觉宝洁欲推卸日后的理赔责任。

  消费者可选择拒签

  针对宝洁下达的“一次性了结”协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如国家明确指出产品有金属成分超标,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是厂家应尽的义务。让消费者签订协议显然是企图对日后消费者发生的问题免责。这种协议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拒签。

  记者同时了解到,针对日本SK—Ⅱ系列

化妆品的质量风波,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相关问题产品中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将会暂停有关产品的进口。 (编辑:李卫芹)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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