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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出消费警示:增减行程记住签书面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0:19 中国消费网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高萱)原本愉快的山西4日游,因为行程改动、收费标准不明确而蒙上了阴影。来自宁波的张女士一行11人,昨日收到了大同国旅的道歉书及退回的多收费用。同时,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十一”临近,参团旅游如果途中改动行程,要与旅行社签书面合同。

  据了解,9月9日-13日,浙江宁波张女士一行11人参加了由大同国旅负责接待的山西
4日游旅行团。9月12日下午,游客参观完五台山,在返回太原途中,导游向游客推荐了并未列入行程的定襄西河头地道战纪念馆。因为导游极力推荐这个点“很不错”,所以张女士一行每人向导游交了75元,参观地道战纪念馆。到达景点之后,张女士发现,地道战纪念馆景点的门票只要20元,而其他费用并没有明确列出,随后向我省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经过调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做出了处理决定:带团导游及旅行社向游客道歉,同时退回多收取游客的费用共275元。

  “十一”旅游黄金周临近,大量游客会选择参团方式外出放松。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游客: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游客的游览行程,在不影响正常行程、保证游览质量的前提下,旅行社和导游临时增加景点,必须征得全团游客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将费用明细一同列出。 (编辑:李旭波)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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