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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行业违规收费 企业吞掉政府返还费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9:03 中国消费网

  时报讯(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蓝岚)本月15日,信息时报独家报道的《的士业涉嫌违规收费158万》有了进一步结果。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一些企业违规收费的具体细节。记者发现,一些企业在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基本服务费时“漫天要价”,对于政府为减轻油价上涨而要求企业每月返还的费用,也被部分企业以“额外服务费”的形式截流。物价部门表示,对于企业明显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价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进行处理。出租车司机发现有企业乱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超出标准收费

  据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林波介绍,从检查总的情况来看,多数企业执行的情况比较好,很多企业对于政府要求取消的费用,比如城市

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执行得比较好,而要求不得实行强制收费的项目也基本得到落实,比如GPS费用等。但是他表示,检查也发现有些企业执行得不是很到位,共检查了84个收费单位,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项目12项,涉嫌违法金额1583210元。

  据悉,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超标准收费。

  重复转嫁收费

  检查还发现,一些企业有重复收费行为。主要是二级维护费和例行保养费。出租汽车二级维护当月只收二级维护费,不得再收取例行保养费。但有的企业在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当月除了收取300元的二级维护费,还重复收取了150元的例行保养费。

  另外还出现强制收费。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综〔2003〕34号)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行检测,强制收费。但有关部门要求所有的出租汽车必须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营运资格审理等,存在将自愿选择的检测检验和收费转变为强制性的检测和收费问题。

  同时,个别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把向企业收取的出租车协会会费、道路协会会费转嫁给司机。分别向司机收取每年10元的出租车协会会费和每年20元的道路协会会费。

  截流返还费用

  据悉,经过几年对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不少收费项目已被调整或取消,但有不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没有及时对收费公示表作出相应的调整,有的甚至还用2001年的收费公示表。一些企业自定的收费项目、保证金、押金,没有进行公示。

  在清理不合理收费时发现,一些企业不执行向司机返还费用的价格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2005年11月15日起,每月向司机返还100~200元的费用。但检查发现有的企业以向司机提供额外服务为由,不向司机返还费用。

  另外,企业自定项目收费。有的企业向驾驶同一辆出租车的第三位司机收取每人每月200元的“顶班费”;有的企业向新司机收取每人100~190元的“考核费”;有的企业收取每车每月100元的“三人管理费”;有的企业向外地司机收取每人5000元的“担保人保证金”;有的企业收取每人200元的“定员上岗资格押金”等。

  企业超标准收费

  1、超标准收取基本服务费

  根据穗价〔2003〕189号文的规定,二类企业向司机收取的基本服务费标准是每车每月570元,有的二类企业实际却按每车每月810元收取;有的企业未评上等级,按规定基本服务费标准是每车每月400元,实际收费是每车每月700元。

  2、超标准收取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

  有的企业以支付车辆复检费用为由,在收取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时加收20元的车辆复检费。

  3、超标准收取代收代缴费用

  一、有的企业在缴纳公路

养路费时采取由企业先代司机办理统缴,再逐月向司机收回的方式。

  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为每车每月100元,企业按年统缴就按10个月计征,但企业向司机收回时却按12个月收费。

  三、按规定代司机购买发票为每卷6.27元的标准,但有些企业向司机收取每卷8元。 (编辑:李旭波)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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