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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缺陷药品将被责令召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9: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奇) 问题药品严格销毁,有缺陷药品今后也将被召回。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市药监局就北京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报告。会后,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方来英透露了上述消息。 药品召回办法酝酿出台 据市药监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市共抽取药品8495件,不合格率为1.72%,抽查保健食品261件,不合格率为4.6%。方来英表示,对于不合格药品,市药监局坚决依法封存、销毁,对于有缺陷、存在“改正”空间的药品,将责令企业召回,但由于该项制度尚处于研讨阶段,年内恐难出台。 事实上,对于市民用药安全,市药监局一直在努力。市药监局局长冯国安说,目前全市已在东城、西城、朝阳等区县的主要社区设立了400多个药品回收箱进行试点,实施集中回收、统一销毁,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在全市推广,同时探索建立《北京市社区药品管理规定》。 零售药师须持证上岗 目前全市约有3千家药品零售企业,3万名从业人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高佐之说,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雇佣学历较低、无药品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营业人员,这些人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却无法对用药安全给予正确指导。 对此,冯国安表示,本市将建立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行药品零售企业药师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开发驻店药师电子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驻店药师在岗执业情况及继续教育等进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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