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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上调燃气价格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21:3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12日电 (记者 陆文军) 上海市物价局12日组织召开了建立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价方案听证会。此次有两种调价方案备选,其中,根据用气量阶梯式递增价格的方案,燃气价格最低涨幅超过19%,最高涨幅则超过38%;另一种单一制价格方案上涨幅度则为23.8%。

  上海现行的居民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价格分别是1999年和2003年确定的,价格分别为2.10元/立方米和1.05元/立方米。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能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天然气上游价格和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持续上升,燃气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燃气资源供应相对偏紧。

  据悉,此次听证旨在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资源价格涨跌同向联动的机制,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调整仅与制气原材料成本涨跌挂钩,非原材料成本涨价因素全部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居民承担原材料成本变动的70%,燃气企业承担30%,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且原材料成本累计变动需达到8%以上;非居民用户价格根据原材料成本涨跌每年联动调整一次。居民

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城市综合门站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且上游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需达到8%以上。

  听证会上,有代表指出,燃气不同于水、电,需求量弹性较小,居民使用量较为稳定,所以价格改革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别是政府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要给予补贴,保障这部分居民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

  上海燃气集团表示,调价收入不用于提高企业员工收入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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