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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严禁超市更改食品生产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9:4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汛) 商务部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明确指出,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商务部表示,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

  长期以来,超市食品安全备受消费者关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05年《超市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大约有24%的问题食品集中在鲜肉及肉制品上,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在食品腐败变质、有杂物异物、销售过期商品等,其中腐败变质所占的比例最大,为29.6%。

  作为国内首个超市

食品安全规范,《规范》从采购、验收、存储、食品现场制作、销售、问题商品处理、管理等方面对超市食品安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仅要求超市工作人员要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还对食品存放温度、环境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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