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行百姓自选办案民警 推出主办民警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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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7:59 中国消费网 | |||||||||
本报讯(记者王姝实习生刘莉)从即日起,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案件,将有专门民警“一对一”负责。当事人可随时询问案件进展等相关信息,如果警方没有尽职尽责,负责民警和派出所所长都将被追责。北京市公安局昨日表示,本年底,全市派出所民警将接受办案主办资格“大考”,民警执法工作表现和百姓对民警的评价将成为考核重要内容。 当事人可随时了解进展
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程永平介绍,今年5月起,全市派出所开始试运行“案件主办责任制”,即一对一模式,以保证公安机关接报受理的每一起案件,“有专人负责、有据可查”。“一对一”程序为:当事人到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应指定一名民警为该起案件的主办民警,该民警对案件侦办负主责。当事人可随时向主办民警了解案件进展。各派出所都应上墙公示主办民警的姓名和案件进展。 程永平介绍,全市现有主办民警占派出所总警力的33%.今后,全市派出所民警将每年一考主办资格,年底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优异者,将被纳入警方“人才管理库”,优先享受晋职评优等待遇;发生严重执法过错者,将被取消主办资格。 程永平说,由于受理案件质量是考试主要内容,对各民警的前程,每个当事人就有了发言权。如果当事人找不到主办民警或对其办案存有疑义,可以向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或110投诉。 宣武百姓将自选办案民警 据了解,县广外派出所等大型派出所,主办责任制以基本成型。宣武警方正在组建“主办民警等级评定系统”。 系统将根据全区主办民警的办案成绩,每月一次总排名,排行榜将贴在各派出所醒目位置。百姓可由此选择自己的主办民警。此外,如果受理案件引发诉讼,被告到了法庭上,主办民警需全程“陪同”。 对此,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各区县分局可自定“案件主办责任制”细则。明年,市公安局将阅评所有细则。如果宣武区“百姓自选主办民警”效果良好,将在全市推行。 对话 主办民警不力所长要担责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称,“一对一”办案派出所长要负指挥审核责任 就主办民警负责制相关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接受了本报采访。 新京报:为什么要采用“一对一”模式,效果如何? 刘绍武:去年大接访期间,我们分析了所有涉法信访案件,发现其中近70%都来自基层派出所,而且都是民间纠纷引发的普通治安案件。目前,一个派出所每天都要接大量案件,大型派出所每天接案量达数十起。值班所长或警长一个人盯不过来,民警又无法做主。百姓查问进展,所长不完全清楚,民警无法答复,这就容易招致百姓不满。所以,我们开始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也就是“案头制”。从5月到8月,全市涉法信访量明显下降。 新京报:主办负责制是否与公安部“首长负责制”相矛盾?会否降低所长的责任心? 刘绍武:“主办责任制”是逐级定位责任,派出所所长需监督考核主办民警的履责情况,否则就要承担指挥不当、审核不严等领导责任。 主办民警有执法过错,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新京报:主办民警只占派出所民警的一小部分。新模式如何保证办案质量? 刘绍武:主办民警占派出所警力的30%左右,这是符合现实日常接案量的。非主办民警要协助主办民警办案。主办资格是浮动的,完全取决于个人执法的表现。四个月运行结果表明,这项制度已产生了“竞争效应”,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在提升。 新京报:现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已偏大。推行“主办责任制”,会否加大民警的压力? 刘绍武:压力肯定会有,但利大于弊。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