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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入狱十年查出艾滋病 状告医院索赔40余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5:55 中国消费网

  昨日,一起在押犯人维权案,在湖北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开审。已入狱10年的张铭(化名),状告入狱前给自己输血的3家医院,认为它们让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

  张铭是河南邓州人。10年前,因多次持械拦路抢劫,张铭被判无期徒刑,后减为20年刑期。到去年,他只需再服刑11年,就可出狱。然而就在去年的一次体检中,张铭被查出是艾滋病毒携带者。

  这等于“宣判了死刑”,张铭无法接受。经过了解,他知道艾滋病毒可以通过血液传播。他回忆起1996年,因为被别人捅了一刀,伤及肾脏,他先后在邓州第三医院(原邓州公费医疗医院)、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输过血,并在襄樊市某医院输过人造血红蛋白。医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都还保存着。

  张铭决定

维权。他通过父亲找到襄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上述三家医疗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40多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张铭陈述基本属实。法院咨询武大中南医院桂希恩教授获悉,目前全国还没有发现一例因为注射人造血红蛋白感染

艾滋病毒的病例。法院同时调查发现,邓州的两家被告医院不能提供健康供血人的资料。

  据悉,在押犯人因感染艾滋

病毒而维权的官司,在湖北省还是首例。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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