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龄童坐进开水锅告幼儿园索赔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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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10:46 中国消费网 | |||||||||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白净漂亮的中中只有3岁,被妈妈抱进法庭时,脸上挂着天真的笑容,毫无怯意地看着每一个人。当中中妈妈把她的衣服掀开,孩子后背和屁股、大腿上露出大片凹凸不平的烫伤疤痕。 因在一家个体幼儿园被开水烫伤,中中将幼儿园的开办者李女士告上法庭,索赔7.2万元。昨天上午,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中中被亲戚带出法庭,留下了她的父母。中中父母回忆,去年平安夜,中中进入李女士开办的“童星幼儿园”上学。今年1月8日上午9点前后,因幼儿园老师看管不力,中中被开水烫伤。经司法鉴定,中中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中中的父母称,事发后,幼儿园将中中送到医院,但直到下午1点,幼儿园才通知家长。中中的父母到达医院后发现,幼儿园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将中中的名字错误地登记为“王可儿”。中中父母发现登记错误后,曾多次要求幼儿园和医院进行更改,但被拒绝。 中中的父母表示,事发后,李女士虽支付了前期治疗费用,但对于新发生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等损失拒绝赔偿。故以中中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各项赔偿总计7.2万余元。 李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承认了幼儿园的过错:“我们真诚地赔礼道歉,毕竟把人家孩子烫了。”同时,该代理人承认幼儿园并未办理手续,也承认在中中受伤的事情中,幼儿园监管不力。“老师将烧好水的大锅放在地上,这个时候,孩子意外坐在了里面!”对此,中中的父母并未表示异议。 调解阶段,中中的父亲提出一次性赔偿6万元。李女士的代理人表示需回去后商量决定。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 (编辑:刘洋) 文章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