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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PH值甲醛超标是水发水产品主要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9:45 中国消费网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公布了流通领域水发水产品质量监测情况,结果显示,被抽查的6个水发水产品中,仅有1个合格,合格率为16.7%。

  据介绍,沈阳市工商局近期委托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对沈阳市彩塔农贸市场和九路农贸市场销售的水发水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市场上销售的水发水产品质量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水发虾仁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二是部分
水发水产品的PH值超标。此次抽查的2个水发虾仁样品,甲醛含量分别超出国家标准40倍和80倍,而不合格的5种水发水产品PH值均超标。

  据介绍,水发水产品由于缺乏统一的包装标识,不法商贩为了达到增加持水量、延长水产品保质期的目的,过量添加

甲醛,结果导致甲醛含量严重超标。由于强碱性物质在水发水产品中也可以起到防腐保鲜的作用,所以一些不法商贩故意加入碱性物质以延长水产品的保存期,达到加快水发过程的目的。而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对呼吸系统具有强烈刺激性,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PH值超标则说明碱性过强,食用碱性过强的食品会对人体黏膜造成刺激和伤害。

  沈阳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经销不合格水发水产品的经营者予以了处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适当时机对其经销的商品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业户,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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