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快讯 8月上旬《北京娱乐信报》、《杭州都市快报》等媒体先后刊发报道,对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研发生产的康乐宝杀菌膏是否具备其所宣传的“在1分钟内杀灭各种性病病原体,10分钟内100%灭活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予以否定,并认为该产品“相关杀灭艾滋病病毒的作用未经科学实验证明”。有的媒体称浙江省卫生厅已经“叫停”这种被称为“液体安全套”的康乐宝杀菌膏。上述报道一经发表,国内媒体竞相转载。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这不仅是广大“康乐宝”消费者所极为关心的,业内人士对此更是给予了高度重视。8月31日,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在京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向新闻界通报了该公司起诉《北京娱乐信报》、《杭州都市快报》等媒体未经深入采访、构成失实报道的情况。
据“香港长江医药”的负责人介绍,“康乐宝杀菌膏”是21世纪开发的多功能新型微生物杀灭剂(microbicide)。“康乐宝”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在2002年就被国家科技部列入《火炬计划》成果项目,并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经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现已更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学研究所、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北京医科大学消毒检测实验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等权威部门的检验,证实其具有1分钟内杀灭性病病原体、100%杀死人体精子的功能,因而被媒体称为“液体安全套”。2002年11月,计生委、文化部等国家七部委在人民大会堂颁发了第十届中国人口文化奖特别荣誉奖。2004年国家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发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4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能杀灭艾滋病和性病病毒、人体精子的杀菌膏及其制备方法”为名授予国家发明专利。其中,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学研究所于2001年9月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的结论为:“康乐宝杀菌膏在1:2及1:4浓度与HIV-1作用15分钟,即可将HIV-1全部灭活”。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2001年10月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的结论为:该杀菌膏“与HIVsf33作用5分钟后可以使病毒灭活,灭活率可96-9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2002年12月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的结论为:“康乐宝杀菌膏在药液浓度1:2条件下,经10、15、20分钟与病毒作用,均能达到100%杀灭HIV-1病毒的效果”。
2006年8月中旬,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加拿大多伦多举办的第16届世界艾滋病大会。斥资5亿美元资助艾滋病防治的世界首富、美国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先生在大会开幕式上呼吁,要求全体与会者及全世界的人都来协助加速研制和推广供妇女使用的微生物杀灭剂(microbicide)。而有效成分为辛苯醇醚(o-9)和苯扎氯胺(BZK)的康乐宝杀菌膏正是比尔·盖茨先生所指的这种微生物杀灭剂(microbicide)。在中国代表团的展台上,这种高效安全的微生物杀灭剂(microbicide)引起了包括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比尔·盖茨、世界卫生组织执行主席Dr Alan Stone Chairman在内的世界艾滋病防治权威及国际名流的关注。
由于康乐宝的特殊功能,十分适用于那些因对橡胶安全套过敏、中老年生理状况发生变化及追求天然房事感的各界人士因而受到了这部分消费者的认可。目前,“香港长江医药”已在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营销公司,康乐宝杀菌膏的销售量亦在不断地增长。
对于康乐宝杀菌膏这样一种被授予国家火炬计划、有助于亿万国民优生优育并能有效阻止人类性病和艾滋病蔓延的高科技产品,新闻媒体理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加以报道。但此次《北京娱乐信报》、《杭州都市快报》等媒体未经认真采访,特别是未按程序向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及卫生部等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在其报道中对康乐宝杀菌膏“在1分钟内杀灭各种性病病原体、10分钟内100%灭活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予以否定。这不仅与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等专业部门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完全不符,国家火炬计划的权威性也因此受到损害。为了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还事实以本来面目,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于8月28日正式受理了本案。此外,由于管辖权的原因,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还将在其产品的生产地江西省立案起诉杭州报业集团及《杭州都市快报》等媒体。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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