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新规金秋9月起施行 黄金时段禁播境外动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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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6:14 中国消费网 | |||||||||
从后天开始,一批新规定将陆续实施,境外动画片不能出现在电视台黄金时间、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医院诊断结果就是健康险理赔依据……这些新规定折射着创新和为民的色彩,在很多方面都将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 1.《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
17至20时禁播境外动画 内容: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近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自9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至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 点评:国家给了好政策,“国画”还应自强。否则,电视台跟广告商恐怕还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 内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为了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该法还引入了问责制。另外,这个法规中还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点评:给那些不怕孩子受影响、敢抵制、敢举报的家长热烈鼓掌! 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医院诊断结果就是理赔依据 内容:本定于7月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几经延迟后“千呼万唤始出来”。日前,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颁布了这部我国首次用来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保监会还在《办法》中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同时禁止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点评:在患者到底有没有疾病这个专业问题上,保险公司终于必须得听医院的了!这应该算是一个专业的胜利。不说别的,至少以后法院受理的涉及保险的案子能少一半。而投了保的老百姓不得不去医院看病的时候,也就不用“前怕狼后怕虎”地必须带管镇静剂了。 4.《关于机票燃油附加上涨的通知》 借油价国内机票涨价声再起 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通知,自9月1日起,再次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由60元提高到100元。 点评:火车、汽车票是不是也得提前多订点?保不齐哪天这两个“小兄弟”也向“大哥大”学习。 5.《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没有50亿保险公司别想“出国” 内容:中国保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1日起,所有中国境内企业涉及投资、设立境外保险机构的行为将全部纳入到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范畴当中。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机构的门槛做了规定,只有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才可在境外设立相关机构。《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则规定,除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或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20%以上股权的活动,应具备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经营稳定和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点评:管好要出去的自己人,其实是要琢磨一个更有效监管“外来户”的好办法。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企中外资持股不得低于25% 内容:将于9月8日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由商务部、国资委、外管局等国家6部委联合颁布。《规定》称,外资企业在并购境内企业后,持有股份比例高于25%的则可以享受外资企业待遇,持股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企业将不享受外资企业相关待遇。 新规首次涉及“外资并购”中此前备受争议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依据《规定》内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点评:曾经有人拉来外资一月,骗来“外企”名头,将外资带利息奉还,而自己自此可以享受国家或地方给外企的优惠,此规定一出,“洋掮客”可以休矣。 7.《亚太贸易协定》 五国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 内容:从9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原产于我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国时也将享受到优惠税率。 (编辑:李旭波)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