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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陪上级领导吃饭暴毙 法院判决认定工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4:34 中国消费网

  在参加完上级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之后,汪某根据本单位领导的安排,在陪同客人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在经过近两年的两次裁决、两次复议后,安徽省霍山县法院于近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汪某视同工伤。

  2004年11月19日下午,安徽省六安市供电公司在霍山县供电调度所召开电网电压调整协调会,霍山供电公司职工汪某与单位领导也参加了这个会议。16时30分协调会结束,汪
某受领导安排,陪客人至宾馆就餐。吃饭之前,汪某陪客人打牌娱乐,约十分钟,汪某突感不适,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导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6小时后死亡。

  2004年12月15日,霍山供电公司申请霍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汪某死亡性质是否属工伤。2005年8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书,认定汪某死亡不能视同工伤。汪某妻子不服,申请复议。霍山县政府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等为由,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辑:李旭波)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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