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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以患者名义做药品广告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3:51 新闻晨报
国家工商总局严打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沈迪 据法制晚报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整治期间,对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将从重处罚。 目前违法广告的形式主要有: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以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指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今年工商机关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 针对这些情况,工商部门将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当事人,特别是要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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