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江苏强推单病种限价收费最多降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高学军 发自南京

  江苏近日将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单病种限价工作,被限价病种收费标准将降低5%至10%。但专家担心这可能导致医院减少在技术和设备上投入。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和物价局要求,从9月1日开始,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从2007年开始,各地、各医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各

医院被要求在选择单病种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愈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

  对于限价标准,该措施允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副教授黄晓光对本报记者表示,单病种限价收费起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推行的DRG(诊断关联组)收费模式,通过对各病种的诊疗程序进行规范化,事先确定收费标准,有效地控制了政府对某些群体的医疗救济支出。

  此后该模式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发达地区得到推广。中国目前已有河南、山东等地开始推广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

  黄晓光表示,这是今后医疗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患者和医疗保障部门来说是一个利好,对于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收费也有帮助。但负面作用是可能减缓新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在限价病种上的投入。

  对于医院是否可以承受限价的影响,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李洪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病种最高限价在医院执行起来并不困难,卫生行政部门的限价肯定要建立在各医院的统计数据之上,患者诊疗费用超出限价导致医院埋单的情况不会太多。

  李洪福说,这一举措是政府为缓解看病难和看病贵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由于患者个体差异较大,确定一个最高限价还缺乏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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