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上海福寿螺未检出广州管圆线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7:03 新民晚报

  市食药监局昨重申淡水水产品“禁醉令”

  本报讯 (记者 皇甫萍 通讯员 靳嘉春)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本市销售食用福寿螺未检出广州管圆线虫。近日,北京市发生数十人因食用福寿螺导致寄生虫(广州管圆线虫)感染食源性疾患事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随即在全市范围内对可能经营福寿螺的大型连锁餐饮单位进行排查,昨天完成的检验结果显示,均未检出广州管圆线虫。而在对铜川路水产市场和沪西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的紧急排查中,也未发现有福寿螺销售。

  市食品和药品监管局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福寿螺之所以在我国其他省市出现问题,主要是“凉拌螺肉”制作过程中未彻底烧熟煮透。研究表明,如果福寿螺以及其他淡水产品加工制作时,中心温度达到90℃以上持续两分钟左右,其中藏匿的管圆线虫及其他寄生虫的幼虫都可完全杀灭。而对人类健康危害严重的食源性寄生虫远远不止广州管圆线虫,还有华支睾吸虫(又称肝吸虫)、卫氏并殖吸虫(又称肺吸虫)、异尖线虫、姜片虫等。这些寄生虫大多寄生在淡水产品体内,市民若生食此类淡水产品,受寄生虫感染的可能性较大。使用切过生鱼的刀及砧板切熟食、或用盛过生鱼的器皿盛熟食也能使人感染。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士重申淡水水产品“禁醉令”。为预防不洁生食水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上海市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办法规定:

  -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上海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醉泥螺等小水产;

  -全年禁止生产、销售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和炝虾。

  此类水产品大多属于淡水水产品或可能存在病毒等致病微生物的品种,且上海市民在传统上有生食习惯,因此为避免此类水产品中存在的寄生虫和致病菌对广大市民可能造成的危害,上海市的地方法规对此类产品作出了严格规定,食药监管部门一旦发现违规销售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近期,市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对福寿螺等水产品的监管力度,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排摸检查。并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遵守《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杜绝经营各类违禁水产品;严格加工生食水产品,对福寿螺等淡水螺类水产品坚持烧透煮熟后再销售的管理措施。

  上海市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夏季高温应特别注意饮食安全,应慎食福寿螺等淡水螺类水产品,即使食用也应在食用前经过彻底烧熟煮透,切勿生食福寿螺。同时尽量避免生食食物,尤其是水产品,一定要经过高温煮透后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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