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建议认监委卫生部处罚全国牙防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7:16
北京晚报
前不久,就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进行认证一事,法学博士李刚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单位卫生部以及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今日获悉,虽然之后朝阳法院因卫生部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但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利,因此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依法作出处理。
法院在给全国认监委的司法建议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和第5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而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并不符合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法院建议认监委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在另一份发送给卫生部的司法建议中,法院建议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