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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KTV版权费每天每间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1:52 华夏时报

  国家版权局公示一个月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昨天,国家版权局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建议的,12元/包房/天版权使用费进行一个月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对于国家版权局公示版权使用费标准,北京钱柜、金库、麦乐迪等几家著名KTV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还不了解,不能发表具体意见,也不会轻易涨价。

  前几日上调价格的钱柜,也表示此次涨价是受暑期市场的影响,而与版权使用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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