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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公司去留要看是否扰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9: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窦红梅)"我们小区有600套房子,约200套房子用于公司经商。"来自焦点房地产网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85.64%的受访者居住的小区有民宅商用现象。昨天记者获悉,本市自6月中旬叫停"民宅商用"后,新增民宅商用的脚步确实停了下来。但以往形成的"民宅公司"还大量存在。市消协建议,目前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民宅商用存在的问题。 现状分析 电梯使用多3倍业主安全没保证市消协近日召集各方专家及普通市民就此进行了讨论。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徐北风表示,民宅商用给业主的权益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整个小区的能耗费用、维修费用、保洁人员的支付费用等大幅增加。以乘坐电梯来说,一家三口每天出行上下电梯的次数不会超过20次,但一个公司20人上下班就让电梯的使用次数至少比民用多了2-3倍。在民宅里开公司,极有可能电梯不到使用年限就将报废,这在整个房屋的造价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要由全体业主来分摊维修费用,这样的房子不能为业主保值增值。还有的业主为了眼前利益,把房子出租了,但是从长远利益来说,实际上是对自己权利的损害。此外,民宅商用增加了物业管理难度,业主安全也没有保证。 专家观点 民宅是否可商用还得居民说了算消费者赵先生则表示,民宅出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噪音污染及安全隐患等。社区治理研究专家舒可心及律师岳成建议,居住小区的前提就是居住,它应不应该商用,要由这个小区的居民说了算。如果业主认为商用能创造效益,那就可以商用,不应该"一刀切"。对已经注册的公司,扰民的就必须取缔,没扰民的可以逐渐过渡。 消协建议 应完善相关法规从根源妥善处理市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罗刚表示,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民宅商用存在种种弊端,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活动,降低了业主的居住品质,影响了业主的权益。市消协表示,要解决民宅商用问题,目前还是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根源上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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