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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今起正式发布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0:54 中国消费网

  信报讯(记者焦菁)中国股市信用交易即将重装上阵。深沪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今日起正式颁布并实施,其中最为股民关心的“透支”额度问题,《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也不得低于50%。

  沪深交易所《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
及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规范,明确了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指令要求、融资融券交易最长期限、标的证券选择标准、保证金和担保物管理模式及计算方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信息报告与披露内容以及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管措施等事项。

  在业务流程方面,《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对于融资、融券的期限,《细则》明确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要被强制平仓。

  在标的证券方面,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都可成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其中对股票要求更严格,比如要求股票上市交易要满3个月,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已完成股改,未被特别处理等多项条件。

  据悉,试点初期可进行融资融券的证券具体名单,以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两证交所将另行公布。

  在投资者关心的保证金和担保物方面,《细则》明确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担保物。投资者维持担保的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根据《细则》规定,只有经过中国

证监会批准并颁发该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据权威人士透露,在该业务试点初期,试点会员数量为5-6家,融资融券规模大约100亿-120亿元,其中融券规模小于融资规模。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被投资者俗称为“透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编辑:李旭波)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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