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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消费者组织合力维权 强化消费维权整体效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9:42 中国消费网

  ■本报记者 吕勇 郭兆峰

  消费维权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体性,涉及不同阶层、不同领域,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各地消费者组织强化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密切与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多方联动,不断强化消费维权整体效果,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撑起了一片更亮更宽的“蓝天”。

  联合司法力量共建维权环境

  8月11日,一份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会签的文件印发到当地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连云港市、区两级法院对已经受理但未经当地消协组织调解的消费诉讼案件,可于开庭前邀请或委托当地消协协助调解。

  

连云港市消协投诉与法律部主任赵松柏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法院与消协联手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这在全国消协系统尚属首次。今后,消协的调解内容将纳入法院采信程序,具备较高的法律效力,这不仅能大幅度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力度,更从实质上推动消协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近年来,消协在协调各方维权力量、整合消费维权资源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尤其是在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寻求法律界的援助和支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保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大大拓宽了消费维权的渠道和方式。

  借鉴人民调解的做法,上海、江苏等地消费者组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消协工作,真正实现消协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三者的有机衔接和互动,提高了消协组织的威信和影响力。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早在2003年3月成立的上海消委会人民调解委员至今共受理调解案件1000余件,其中绝大部分均成功调解,其中有不少属于标的较大、群体性、典型性的投诉。

  不仅如此,消费者获得法律救助的途径也越来越广泛。消协与法院联手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与仲裁委员会合作成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庭,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3·15律师团……消协联合司法部门打造的法律救助体系,大大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保障。

  借助职能优势形成维权合力

  受理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是消费者保护组织的法定职能之一。然而,单靠消协的说服调解,没有行政执法部门的紧密配合,维权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如何在更广的范围内让更多的单位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使消协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由“独角戏”变为“协奏曲”,各地消协在实践中闯出了一条整合社会维权力量的有效之路。

  今年5月12日上午,成都市人大、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中心、消协、仲裁委、律师事务所联手组成临时调解小组,首次召开成都市多部门参与的

房地产投诉公开调解会,对燃气入户费投诉进行调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成都市消协投诉部主任练红建告诉记者,成都市目前正努力将这一做法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着手组建由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专家参与的消费纠纷调解小组,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宽的消费纠纷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对联合调解无效的纠纷,调解小组将出具书面意见,支持消费者进入司法程序。

  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对影响较大、有代表性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提出办理意见,是政府有关部门合力维权又一重要组织制度。目前,河北、安徽、山东、黑龙江等省普遍建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成员由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省工商局设办公室,与省消协合署办公,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有关消费者保护重要问题,在各部门之间建立相互沟通、协调、交流的平台,强化各自责任,合力进行维权。

  依托行业组织拓展维权职能

  近年来,消费者组织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作用,使之成为消费维权的主要社会力量,拓展了消协的维权领域,提高了消协的维权力度。

  在近几年的“3·15”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指定的商品实验室,通过设立专家值班电话,接受消费者咨询,为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部分商品的免费检测活动,其服务内容涉及建材、食品、室内环境检测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多个领域。

  在甘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主动与甘肃省40多个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甘肃省室内装饰协会、

房地产业协会、汽车协会等十多个与群众消费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组织都确定了消协联络员,设置了消协工作联络站,在化解消费纠纷、提供专业意见、敦促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消费者协会与全市的22个行业协会建立协作关系,与相关行业协会分别制定了《宁波市洗涤服务纠纷处理办法》、《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纠纷处理办法》、《宁波市餐饮纠纷处理办法》等10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制度,通过双方的互动,使消协获取了不同行业的信息,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商品和服务监督工作的全面展开。

  整合社会资源树立“大消协”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心工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说,从事消协工作的人员,特别是领导者,都应努力提高社会动员、组织和协调能力,成为社会活动家,要利用消协组织社会化的特点,动员、组织和协调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协作配合,促进联系,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维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告诉记者,面对日益复杂的消费形势和不断增多的疑难消费纠纷,消协在开展工作中,应突破常设机构的限制,树立“大消协”观念,确立维权工作“一盘棋”大局观,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把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调动起来,整合有利的维权资源,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权格局。 (编辑:刘洋)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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