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拥有股票使用手机 “低保户”被判返还低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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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4:30 中国消费网 | |||||||||
据新京报报道,因为拥有股票和使用手机,北京海淀区“低保户”张某一家被举报到海淀区民政局,民政局查实后要求张家返还所领取的低保金,后张家未按时还款,被民政局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缺席判决张某一家返还低保金34360元、粮油帮困金5120元。 昨天上午9时,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原告席上坐着民政局的两位代理人,而被告席上
海淀区民政局诉称,张某一家在2001年4月以张某视力残疾、其妻没有工作为由申请办理了低保手续。从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张家从民政局领取低保金36760元,粮油帮困金5120元。2003年11月以来,海淀区民政局接到两封群众举报信,称张某夫妇在吃低保期间都配有手机,其家庭还有股票交易等经济来源,不符合国家领取低保的条件。 经查,张某夫妇承认了这些事实,并写下退还低保金计划,随后分两次退回低保金2400元,但至今还有34360元低保金及粮油帮困金5120元没有退还。法庭支持了民政局追还低保金等的诉求。 一审宣判后,张某拿出了残疾证,说自己右眼失明,左眼只有0.02的视力,爱人患肝硬化没工作,大女儿正上中专,小女儿才6岁。张某说当初申领低保时,没人交待过有手机和炒股票的人不能吃低保。张某解释称,他们的手机是几年前岳父给买的。妻子名下的股票账户是他哥哥出钱开的。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