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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坐票站票同价 乘客状告北京铁路局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1:45 中国消费网

  晨报讯(记者 武新)“列车上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的价钱相同是不合理的,它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的交易原则,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经理、江西市民丁昌祥以此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5元人民币。昨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丁昌祥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该合同依
法成立,合法有效,且双方已经按票面载明的内容自愿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实现了各自的合同权利。因此,原告要求变更合同价款,并返还多收的5元票价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李卫芹)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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