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称: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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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7:42 中国消费网 | |||||||||
据光明日报报道,今后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特别要防止一些高收入单位利用多交公积金来变相多发钱,变相逃税。违规发放高额住房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被追究责任。 公积金缴存“保底”,就是要保证职工公积金缴存比和缴存额的最低限度,公积金缴存“限高”就是按建设部、财政部和央行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工资
报道称,截至2006年5月,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已占在岗职工人数的60%,全国公积金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达到10831亿元、6864亿元,为2001年底的3.26倍和2.85倍。由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现在有一些单位,特别是高收入单位有意多交公积金,然后再以各种名义将公积金套出,构成偷税行为。广东省纪委就曾对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6家单位开出罚单,由广东省财政统一没收超出比例的768万元住房公积金。 中国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近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提高缴存标准,挪用公用经费或使用其他收入替干部职工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这会造成新的收入不公和违纪违规。建设部将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方针,努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严堵管理漏洞。如发现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编辑:王彦艳) 文章来源: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