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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维权 未雨绸缪的维权新形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10:56 中国消费网

   编者按 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问题、新变化、新特点。为适应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履行消协职能,全国各地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研究,与时俱进,在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开拓消协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等方面大胆探索,涌现了许多新做法、新经验、新模式。本报为此特别推出“开拓消协工作新思路”系列报道,对这些具有创新精神和内涵的维权新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全面反映各地消协在消费维权创新中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体会和收获,展示消协
工作新成就、新辉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如果有人问,消费者协会是干什么的?相信人们会异口同声地回答,消费者协会是帮消费者维权的!根据以往的情况,消协帮消费者维权,一般是在侵权事实发生以后才开始介入。但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消协开始探索在侵犯消费者权益事实发生之前就先期介入,以防止侵权事实的发生的新方式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消协内部,这种创新的工作方式被称为事先维权。

  将维权防线建在侵权事件未发生之前

  6月12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阳功生和往常一样翻阅《长沙晚报》,一篇题为《迎亲车5辆被撞受损》的文章吸引了他的注意。报道说,6月11日,湖南天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公司)的一位销售主管结婚,动用了9辆全新的待售陆风越野车组成迎亲车队,不料发生车祸,其中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阳功生立刻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看似普通的车祸隐藏着潜在的消费纠纷,因为经销商有可能把受损车辆翻新后隐瞒实情卖给消费者,造成消费侵权事件。类似的侵权纠纷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处理过,当时取证工作异常艰辛。于是,经过商议,湖南省消委会决定介入此事。

  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消委会共同向经销商发出了查询函,要求经销商阐明动用待售新车迎亲的依据、5辆受损车辆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公司对此事件的态度及如何处理受损车辆等,同时还派人现场查看了5辆受损车辆,将5辆受损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现场抄录下来。此后,天晟公司给省、市消委会复函,正式“向消费者致歉”,承认“用待售新车迎亲的确不妥,公司认识到这种行为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承诺,对受损车辆使用原厂新车装车件更换所有受损部件,向社会公布受损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明码标价并进行特价处理,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做到公平交易。

  “当时我们觉得,维权不能坐等产生消费纠纷那一天才去解决问题。”阳功生回忆道,“与其等,不如采取措施防止它发生。”

  “这就是事先维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说:“简单说就是,不是在侵权事实发生之后再去帮助消费者维权,而是着重对有可能侵权的事件进行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它的目标是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即主要是企业,是通过对企业行为进行事先规范,达到维权目的。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形式,也是消协转变维权方式的有益探索。”

  探索这种维权新形式的不仅仅是湖南省消委会,其他省市的消协也在进行同样的尝试。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出的企业重大举措预警备案机制,也是事先维权的一项新举措。该机制要求企业在出台重大举措或制度之前,将相关方案告知市消委会备案,市消委会如果发现其中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可以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事先维权促使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

  事先维权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事后维权打下伏笔,使事后维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售房备案制就是一个好例子,该备案制要求开发商将开发资质材料、相关销售证件、售房花名册、宣传资料、售房情况调查表等,在预售或交付房前复印并提交给消协进行分户备案。

  今年3月,购房者吴某向盐都区消协投诉称,去年5月,他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本应在去年12月30日前交房,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故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承担逾期交房的损失。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迅速查阅该公司的售房备案资料,发现此投诉共涉及到38名购房者。于是,消协人员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消费维权整改建议书》,经多次督促和协调,现已有32名购房者搬进了新居,并分别获得了1.3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从而及时避免了一起群体投诉的发生。

  售房备案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和预防了投诉的发生和扩展。据统计,实行售房备案制以来,全区商品房投诉逐年呈下降趋势。

  盐都区消协随后推出的《全区房地产企业诚信维权记分定级管理办法》,则从另一个角度实现了消费者与商家的双赢。该《办法》按照消费者对各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商品房和服务的满意度和信誉度,对开发商分为A、B、C三级实施记分定级管理并进行公布,引导消费者更好地自主选择消费。

  云南省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的重点投诉企业诫勉制度,则是针对一些被投诉多的企业实行的。据昆明市消协副秘书长梁桥养介绍,对一些被投诉多的企业,消协会不定期地找其负责人谈话,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尽快改善服务,如果不能改进,消协会向社会公布其存在的问题。

  事先维权应成为消协工作重点

  “事先维权是消协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式,很值得研究、推广。在继续做好事后维权的同时,消协要转变思路,把事先维权放到重要位置上来。”董京生高度评价了各地消协进行的事先维权探索。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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