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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丽园物业再审案业委会胜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10:54 中国消费网

  本报讯(记者吕 勇)8月11日,备受关注、本报曾多次报道的北京美丽园物业管理纠纷再审案经过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维持终审判决。业主维权再次获胜。

  2005年3月,北京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北京市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状告物业公司重复收费、强行收费,导致大幅度虚抬物业费收费数额,请
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退回虚增的物业费。2005年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业委会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2005年12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明确了业委会提出的保安费、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判决物业公司将18万元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返还业委会。根据判决,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由物业公司收取的2.72元/平方米/月还原为1.58元/平方米/月,小区物业费单价平均下降1元多,涉及金额约800多万元。

  今年1月5日,北京市鸿铭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申诉状,要求撤销终审判决,请求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4月13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意见书,认为终审判决会给北京市物业管理全行业造成混乱,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5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再审裁定书。8月11日,该案经过4个小时公开审理,再审判决业委会胜诉。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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