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欲退甩脂机多被拒 四川消委会正对其是否存安全隐患进行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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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10:51 中国消费网 | |||||||||
本报成都讯(记者张学勇)近一个月来,本报先后以《甩脂机真的能够甩掉脂肪?》等为题,对甩脂机的减肥科学依据提出质疑并告诫消费者谨慎选择该类产品。8月1日,甩脂机等减肥产品的电视直销节目被禁播。随之而来的是,不少消费者遭遇退货尴尬。对此,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在对甩脂机是否会给消费者造成运动型损伤等进行论证,一旦成立,该会将建议相关单位及企业立即召回甩脂机。
7月15日,成都市消费者金女士在成都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兄弟牌魔力甩脂塑身机,价款为2440元。使用了三五次后,金女士出现双腿疼痛不已且上楼梯困难的症状。她咨询医生后得知,使用该机不当可能伤及内脏和骨头。8月8日下午,经过1个多小时的波折后,金女士最终退掉了甩脂塑身机,拿到了商场支付的2340元退款。 记者调查发现,在甩脂机的减肥科学依据受到媒体质疑、减肥产品的电视直销节目被禁播后,甩脂机仍在销售,不少消费者提出了退货要求。除少数人退掉了甩脂机外,大部分消费者被商家拒绝。商家拒绝退货的主要理由包括,减肥产品的电视直销节目被禁播,不等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预期减肥效果,与消费者存在个体差异、使用不当或使用时间不够有关;已超过商场规定的退货期限。 对消费者欲退甩脂机遇难题的情况,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表示,《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因此,消费者可据此以甩脂机存在不合理危险且不具备减肥性能为由要求厂家、经销商退货。 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王国滨透露,该会目前正对甩脂机是否会给消费者带来运动型损伤等消费安全隐患进行调研论证,一旦结论成立,该会将建议相关部门及企业召回甩脂机。 相关链接 甩脂机使用十天出故障 消协调解消费者获退款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甩脂机退机纠纷,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消费者拿到了退款。 7月18日,家住上海市的滕女士打电话到崇文区消协请求帮助。滕女士在电视上看到北京产的适美牌甩脂机的广告,该产品广告称30天无效退款。滕女士便花999元邮购了一台该甩脂机。用了10天,甩脂机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滕女士与厂家电话联系,对方要求滕女士把机器寄回,厂家便将货款全额退回。滕女士将机器邮寄到厂家后,厂方以机器出现质量问题系滕女士使用不当为由,表示只能退给滕女士80%的货款。滕女士与厂方几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向崇文区消协投诉。 崇文区消协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定厂方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规。经过调解,厂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剩余货款退还给了滕女士。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