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下发 外资并购内企明确股权交换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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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1:04 中国消费网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专电(俞靓 张楠)商务部日前下发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征求意见稿)》。 业内专家称,虽然规定还未最终敲定,但从意见稿可以看出,政府试图使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政府也在设置“门槛”,试图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管。
《规定》的第四章,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行为、以股权并购的条件,并规定了申报文件与程序。 汇衡律师事务所的饶尧律师认为,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的行为在国外非常普遍,对于境外企业与我国国内企业进行股权置换,以前进行得非常少。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我国外汇管制是基于货币流动为基础的;其次,股权交换成功后,对国内企业来说,成为了境外公司的股东,那么,对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规定,也适用于特别审批程序。 联合证券并购私募融资总部总经理刘晓丹认为,股权交换方面的规定具有“前瞻性”。股权交换在国际上比较通行,但在国内还是以现金交换为主,大多数还未涉及到交换股权。但因为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因此可以说是为未来预留空间。 (编辑:刘洋) 文章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