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女儿小区被害 父母状告物业各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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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4:39 中国消费网 | |||||||||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去年4月,广东潮州来京打工的小谢和小黄两个女孩在丰台区银地家园小区的出租房内遇害身亡。因认为女儿的遇害同小区物业公司的疏忽管理有关,谢先生与黄先生夫妇将银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每家各索赔15万余元。昨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发 两女孩家中遭劫遇害
谢先生、黄先生夫妇诉称,去年4月12日下午6时许,女儿小谢、小黄在银地家园小区内遇害身亡。后经公安机关侦破查明,二女的死亡是三名外来人员卢艳明、吴长江和李海涛进入小区实施抢劫所致。 据公安机关调查,两名女孩生前在新发地一市场内打工,与犯罪嫌疑人卢艳明打工的摊位相邻不远。卢在与女孩闲聊得知她们每天将营业额带回家中。案发当日,卢艳明以熟人的身份敲开房门,将开门的小黄勒住杀死,吴长江则蹿入屋内将小谢刺死。3人抢得200余元及一部相机后离开。 原告 物业应核实外来人员身份 小谢和小黄的父母称,银地家园小区物业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对外来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登记。在三名犯罪嫌疑人进入小区时,物业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盘查,导致其腋下夹着凶器进入小区实施抢劫,将女儿杀害。 两名死者的父母表示,物业公司未履行其职责是导致女儿死亡的重要原因,故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各赔偿每家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 被告 死者家属索赔无依据 银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小谢和小黄两人的死亡是卢艳明等3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应由其三人承担人身赔偿责任。 此外,小区在没有相关部门的指令和授权下,无权盘查或强制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该物业公司表示,死者的家属在未向犯罪分子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下,以犯罪分子无赔偿能力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死者家属的诉求。 昨日,原被告双方因调解意见差距过大,未能调解成功。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