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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通知 市价申报等将于8月7日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2:28 中国消费网

  2日,上证所向会员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通知》称,上证所将自8月7日起新增市价申报、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等新业务、新做法,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准备。

  《通知》表示,各会员单位应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做好业务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所属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进行广泛宣传,使其了解新业务的要求与操作方法。
此外,各会员单位还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做好技术系统的调整工作。

  作为上证所新《交易规则》的重大创新之一,市价申报等新业务并未在7月1日,即《交易规则》的生效日同时施行,而是延后到8月7日生效。据称此举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

  “市价申报是以现在的即时价格申报,而以前的限价申报则是指在涨跌幅范围内的任何价格都可申报。”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市价申报丰富了股票的买卖方式,使交易手段更多样化。此项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将更加方便主力、投资机构等大笔资金的交易运作,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意义则并不明显。《交易规则》同时分别规定了在集体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

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在集体竞价阶段中,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此外,连续竞价阶段中,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另外,根据市场需要,上证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 (编辑:王彦艳)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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