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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改头换面的节目和广告依旧不能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9:54 中国消费网

  本报讯(记者贾 君)“有些广播电视中的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就是直播谎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在7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直言,“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投诉较为集中的广播电视类丰胸、减肥、增高广告和电视购物节目先行叫停,等待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遵照执行。”据屈建民透露,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对医疗广告以及医疗资讯栏目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家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屈建民在通气会上强调,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在回答有关记者提出的虚假广告何以屡禁不止这一问题时,屈建民直言说,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背后是由于相关利益链条单位失职。“广告主是否提供真实合法的文件?广告公司是否根据审批的合法文件设计广告?媒体播放广告前是否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屈建民的3个反问,道出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源,虚假广告利益链条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

  屈建民说,规范、整顿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广告主,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给虚假广告留出通道。

  由于电视购物行业门槛低,造成了许多企业违规操作,一家公司被查处注销后换个名字又注册公司,继续违规操作。对此,任谦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电视购物行业规范法规,他强调,广播电视媒体在播出购物节目时对相关企业必须有所选择,查验对方的经济实力,“主要看他的注册资金是否有抗风险和偿债能力”。

  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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