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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追踪 卖“无原价二手房”暂按1%收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1: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 张翼)昨天是国家税务总局的“108号通知”正式执行的第一天。北京地税有关负责人首次向记者透露,对于无原值的房屋,本市地税部门将暂按转让收入的1%来核定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
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记者昨天就此采访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获悉,本市将暂按转让收入的1%来核定征收个税。

  记者昨天从东城等办理

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服务网点看到,前一天的过户高潮基本降温,服务大厅中又基本恢复了常态。记者采访东城、海淀、朝阳的办税窗口,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都是从8月1日起,二手房过户有应税所得只有先缴纳
个人所得税
,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过出人意料的是,截至上午11点,还没有人到东城地税局缴纳个税,一些办理房屋涉税业务的纳税人都在缴纳
契税

  针对有部分购房者采用“做低差价”的方式来减少缴税,千万家总经理华国强表示,北京市已经把二手房成交价标准公布出来了,按照该标准执行,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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