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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6种植物油质量欠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6:05 中国消费网

  植物油是人体所需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其产品质量备受消费者关注。二季度,甘肃省质监局对该省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植物油进行了抽检,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8.5%,张掖市东关金隆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植物油色泽、过氧化值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甘肃省质监局此次共抽查了45家经销企业的52批次的产品,合格46批次,
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8.5%。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色泽、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酸价、加热试验值等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

  国家标准规定,食用植物油的溶剂残留量不得超过50mg/kg。但检验发现,张掖市东关金隆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5日生产的菜籽油、兰州市城关区德祥粮油制品经销部2006年5月2日生产的“泽菲”牌菜籽油和兰州市干鲜副食店生产的菜籽油,其溶剂残留量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酸价是反映油脂中游离

脂肪酸含量的指标,酸价高,说明油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水解酸败。过氧化值是反映油脂氧化稳定性的指标,过氧化值越低,说明油脂的氧化稳定性越好。国家标准规定,四级菜籽油的过氧化值≤6.0mmol/kg,酸价≤3.0mg/kg,而甘肃临夏州香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1月8日生产的“陇香源”牌5L/桶的纯香菜籽油过氧化值的实测值达到8.1 mmol/kg、酸价的实测值高达9.1mg/kg。加热试验是鉴别油脂中磷脂含量的方法,检验中,有2个批次产品的加热试验值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工艺不稳定,选用质量低劣的原料加工。同时,企业储存

成品油脂的条件比较差或油脂的存放时间超过了保质期。

  有关专家指出,人体如果摄入这种不合格的植物油,会影响生理平衡和健康,并可引发一些呼吸道疾病。消费者在选购植物油时应该从透明度、色泽、气味等方面判断产品的质量。通过观察油脂的透明度,可判断品的含磷脂去除程度及油品的精炼程度,好的植物油,经过24小时的静置后,应该是清晰透明,不混浊、无沉淀和无悬浮物。豆油一般为淡黄色,质量较好的为深黄色;花生油为淡黄色或浅橙色;菜籽油中为黄中带绿或者是金黄色;棉籽油为淡黄色。不同的植物油有不同的气味,质量较好的植物油,不应有其它的异味,更不能有酸味或哈喇味。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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