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出了事要负责任 喝酒喝死人供酒者赔20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5:25 中国消费网 | |||||||||
日前,广东罗定两成年男子因向一少年提供三瓶白酒,致该少年酒精中毒身亡被告上法庭,两男子被判承担过错责任各赔偿少年父母10万余元。 去年9月23日晚,黄某、林某在罗定市区一网吧门前饮啤酒,黄某的16岁的堂弟阿泰向他们提出要白酒饮。黄某把钱给林某到隔壁小商店买回一支“壹滴香”白酒。在阿泰饮酒前,林某对阿泰说:一定要喝完哦。为刺激阿泰把酒喝完,林某要求阿泰将身上的锁匙交给
其后,阿泰说还要喝,黄某再次出钱让林某去买一瓶“小九江双蒸”白酒,后黄某到网吧上网。阿泰拿到酒后很快把酒喝完,说还要喝。林某告知黄某,黄某再次给钱让林某买酒,这次林某一次买回两支“壹滴香”。林某见阿泰在喝第三支酒时已有醉意,便将还没喝的另一支酒退回商店。 阿泰在饮完第三支酒后即当场醉倒在地,后由黄某及闻讯赶来的阿泰的父亲接回家,后转送医院抢救,但因急性酒精中毒引起胃容物呕吐堵塞气管致窒息于当晚死亡。 阿泰的父母将黄某、林某两人告到法院。法院认为,相聚饮酒的人应当尽到合理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的义务。阿泰不自量力暴饮,自身有过错。但两被告作为成年人,应预见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却购买三瓶白酒给未成年的阿泰饮用。两被告的过错对阿泰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各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