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工商总局:虚假广告屡禁不止源于"利益体"失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1:44 中国消费网

  “广告主是否提供真实合法的文件?广告公司是否根据审批的合法文件设计广告?媒体播放广告前是否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的“三问”,道出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源:“利益体”的失职。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各类媒体上依然充斥着形形色色的虚假广告。屈建民31日在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的新
闻通气会上指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它的“利益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

  广告法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但是许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追求利益,并没有严格依法行事,有些播出的广告与审查内容完全不同,导致了大量虚假广告的出现。

  屈建民说,规范、整顿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广告主,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给虚假广告留出通道。

  屈建民说,发现一个虚假广告可能是一二分钟的事情,但是要处理一个虚假广告却要一二个月的时间,因为要依照法定程序查证取证。因此他表示,杜绝虚假广告的最好方法不是出现一个消灭一个,而是应从源头抓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新华社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