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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儿在医院遭有偿拍照引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9:53 中国消费网

  刚出生的婴儿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医院洗澡房内被人拍照并要求交费,其家长事先对此不知情。因担心孩子的眼睛被照相机闪光灯直射后,可能会引起视网膜和角膜的伤害。最近,该婴儿的家长准备找医院讨说法。

  家长反映 医院有人擅自给新生儿拍照

  据李先生向记者介绍,7月1日,他儿子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医院出生,次日上午,该医院的一名护工送来两张他儿子的彩色照片,并要求他付钱购买,每张10元。此时,他和妻子才知道儿子在洗澡时被拍了照,他们当时没多想就给了护工20元钱买下了照片。后来,他细看照片发现,照片上孩子的脸部很亮,眼珠上还有个亮点。

  李先生找到护士长,询问照片是怎么来的,照相时是否使用了闪光灯,一姓丁的护士长表示,具体情况要问摄影师。随后,李先生找到摄影师成某。成某称,他给婴儿拍照是经过医院允许的,至于使用闪光灯是否对新生儿的眼睛健康不利,他不知道。后成某亲笔给李先生写了一张纸条,上面有“用闪光灯照相”的字样。李先生还找到专业摄影师,根据照片上孩子眼睛中的两个亮点,对方断定此是拍照时使用闪光灯的结果。闪光灯对新生儿的眼睛是否有伤害?李先生向一些医学专家了解得知,照相机的闪光灯直射婴儿眼睛后,可能会引起视网膜和角膜的灼伤。

  李先生认为,摄影师成某在未事先告知他们并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就给孩子拍照,并出售孩子照片,已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如果拍照对孩子眼睛造成伤害,医院要负责。他要求院方组织眼科方面的专家,及时给孩子会诊确认孩子眼睛是否受到伤害。

  李先生向记者透露,据他所知,不少在该院出生的孩子都被拍了照片,而且家人也都是在被要求购回孩子照片时才知道孩子被拍照一事。目前,已有其他家长出面与他一起向医院讨说法。另据记者了解,类似给新生儿有偿拍照的事件在南京市其他医院也存在。

  医院说法 给新生儿拍照是便民服务

  针对李先生的反映,7月20日,记者与江宁区人民医院取得了联系。该医院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给新生儿拍照的事是家长自愿的,这是医院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已经有好几年了。

  该院王副院长向记者解释说:“以前很多农村来的产妇,家里条件不好买不起照相机,就希望医院帮忙联系摄影师,给婴儿留下出生后的第一张照片做纪念。后来就约定俗成,一旦有小孩出生,就由护士联系外面的摄影师来医院照相,医院并没有从中赚钱。”至于拍照有没有事先明示家长,王副院长回答,拍照时家长大多都在场,自然也就知道了。医院今后将在产房设置告示牌,让家长自愿选择是否拍照。“对于李先生的投诉,医院也会配合李先生对孩子进行检查。”王副院长表示,李先生跟医院交涉时提出要得到1万~3万元的赔偿,医院认为没有依据,不能接受。

  摄影师成某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他不知道闪光灯对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有无危害,拍照时一般选择在窗台边进行,光线好的情况下,不会使用闪光灯,每张照片10元的收费标准是市场行价。

  专家建议 勿用闪光灯给新生儿直射拍照

  那么,拍照时使用闪光灯对新生儿的眼睛是否有伤害?对其今后的发育成长有多大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江苏省南京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儿科医生徐书平告诉记者,新生儿的眼睛瞬目及瞳孔对光线反射均不灵敏,泪腺尚未发育,角膜干燥,缺乏一系列阻挡强光和保护视网膜的功能。如果用闪光灯给新生儿拍照,一旦遇到闪光灯的瞬间强烈刺激,就有可能促使视网膜神经细胞发生化学变化,对婴儿眼睛的刺激非常大。研究结果还表明,光线过强或闪光灯照射次数过多,时间过长,还会影响婴儿以后的视觉发育。因此,年轻的父母们在给新生儿拍照时,尽量不要使用闪光灯,特别是6个月前的宝宝不宜用。

  针对此事,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为新生儿拍照并非在某一家医院存在。不管是在医院内部摄影室,还是医院请来的摄影师,医院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李先生的投诉反映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肖像权问题,不能排除今后摄影师将婴儿底片再用于其他用途,带来医院与家长之间更大的纠纷。医院如果把拍照作为一项服务,事先必须征得婴儿家长的同意,最好以征询单书面形式签字约定收费价格和方式,这样既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避免了今后的投诉纠纷。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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