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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驳斥跨国公司质检有超国民待遇之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7:0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韩娜)“中国各部门包括质检总局在内,不会对任何的公司,外国公司也好,国内的公司也好,实行超国民待遇。”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跨国公司在中国检验检疫上有超国民待遇”的说法不能成立。 葛志荣说,上半年外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发生问题后,质检总局禁止进口的企业有很多家很多次。跨国公司在中国工厂生产的产品出口同样也要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就不能出口。同时,质检总局对在中国境内的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优秀企业实行一类管理,在检验检疫的有关程序上可能会采取一些支持和优惠的措施,但是标准完全一样。有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如果达到一类管理的标准,也会给予检验检疫方面的支持与措施。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葛志荣还披露,上半年我国共立案查处制假案件10万余起,查获假冒伪劣货值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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