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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航班延误将事后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2:10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26日电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为避免引发后续航班延误,防止飞行员疲劳驾驶形成安全隐患,航班延误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登记、信函邮寄等办法完成。

  这位负责人在解释《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时说,“补偿”是指在航班较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安抚旅客和加强服务的措施,“补偿”不等同于赔偿。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向航空公司的索赔争议,应按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民航总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无权超越民用航空法的现行规定,制定或出台延误赔偿的规定或标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首都机场新增航班时刻将与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挂钩。正常率排名居前、投诉率低的航空公司,将在新增时刻分配、高峰期时刻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或给予额外增加比例。

  这位负责人强调,民航总局对于航班正常率偏低、航班延误后处置不当、旅客投诉较多的航空公司,将采取降低新增时刻分配比例或一票否决制度。

  他表示,如果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这些机场之间的某个航班长时间延误,延误之后服务又不到位,引发旅客群体投诉,民航总局将在查实情况的前提下,取消相关航空公司经营航班的经营许可,并收回其在上述机场的相关起降时刻。

  (林红梅 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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