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迎春拍卖会”预展上,参观者房先生在观赏中不慎将展柜玻璃撞碎,导致柜内摆放的清乾隆清花折枝花卉六棱瓶掉在地上摔碎。保险公司办理了120万元理赔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房先生赔偿。昨天,宣武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房先生之前称此花瓶为赝品,但经法院鉴定确认此瓶系原物。后房先生要求追加翰海公司为第三责任人。
2004年1月7日,翰海公司在北京京广中心举办了“2004迎春拍卖会”预展。房先生
在古董珍玩展厅参观时将一展柜橱窗玻璃撞碎,致使展柜内摆放的一件拍品— —清乾隆清花折枝花卉六棱瓶掉在地上摔碎。该瓷瓶的保额为120万元,该价格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在第一次庭审中,房先生提出这是赝品,坚持对破损花瓶真伪进行检测。在昨天庭审伊始,法官即宣布了检测结论,破损花瓶符合清乾隆陶瓷特征,法庭最终确认破损花瓶系原物而非赝品。随后,双方围绕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争论。房先生认为,翰海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防暴玻璃展柜、防弹玻璃展柜,未对文物尽到完全的妥善保管义务,应对此次事件负责。“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存在过错,因为究竟由谁承担责任尚未确定,且花瓶足部有小修,120万元的估价明显过高。”房先生的代理人说。房先生在庭审最后请求追加“责任人”翰海公司为第三人。
据悉,法院将对本案改日再审。 这桩“‘看破’古瓶天价索赔案”结局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李旭波)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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